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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两会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提案

来源: 浏览次数:1060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2016年全国两会已于3月3日下午3时在北京开幕。与前两年一样,两会上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提案备受关注。今年,又有哪些与互联网金融相关提案值得我们关注?

白鹤祥:划定互金“安全港” 区分非法集资

今日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白鹤祥,他表示将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就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等问题递交4项提案。其主要观点是“划定互金‘安全港’ 区分非法集资”,白鹤祥认为:

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进入缺门槛、运行无监管;业务形式、经营范围边界模糊;客户资金安全缺乏有效保护;投资者保护机制缺失;网络和信息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他建议,一是完善市场准入管理;二是加强行为风险监管,划定“安全港”;三是完善资金存管机制,建立客户资金安全“防火墙”。

具体为:

一是完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经营监管和市场自律。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资质要求,对部分业态可以考虑实施核准制,对最低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网络运营系统、内控管理等方面明确适当的控制标准。

二是加强行为风险监管,划定“安全港”。在机构监管的基础上,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行为监管,按照实质大于形式原则,明确创新业务的业务属性、风险控制点及行为边界,防止“监管真空”。可以借鉴美国股权众筹立法的方式,明确互联网金融业态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分标准。

三是完善资金存管机制,建立客户资金安全“防火墙”。一方面强制实行银行第三方资金存管,防范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客户资金风险;另一方面建立完善资金隔离机制。

四是建立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充分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完善相关配套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互联网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行业及国家标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主体形成有效约束及信用惩戒机制,逐步扩大央行征信系统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的覆盖面。

政协委员谢卫提案戳穿“伪金融”:这4种平台千万别投

今日值得关注的另一个提案来自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谢卫,他提交了两个提案,一个是《关于改进现有金融监管功能的建议》;另一个则是《关于高度重视“伪金融”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他认为,“伪金融”的具体表现形式为:

一是非法集资。此类平台公司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诈骗。创始人虚构借款人信息,以高利率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秒标等形式,在吸引投资者大量资金后卷款而逃;

二是自融。此类平台公司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的融资金额、掩盖融资方主体与平台的关联性,在吸收投资者资金后,对接到平台实际运营方或平台关联方,实现自用目的;

三是庞氏骗局。此类平台隐瞒经营不善的事实,通过发布标的筹集新的资金垫付给先前的投资人,企图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渡过难关;

四是资产池错配。此类平台私设资金池,投资人资金先流入平台指定账户,然后再去匹配项目,通常存在“以短养长”的期限错配,容易引发流动性危机。

因此,他针对上述“伪金融”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提出了四个建议:

一是发展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为目标的互联网金融。

二是规范那些游离在灰色领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

三是取缔涉嫌非法集资、自融、旁氏骗局等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四是严格限制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减少潜在风险的产生。

2016年各地两会P2P提案盘点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与互联网金融的有关议题再次称为各方关注焦点。P2P作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排头兵,因高收益与高风险受到诸多争议。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财蜂发财树盘点各地两会对P2P的提案。

浙江:暂行办法应明确平台退出机制

浙江省“两会”期间,浙江省人大代表王利建议,“暂行办法”要进一步明确平台的退出机制。一旦P2P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将变得迫在眉睫,这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浙江省政协委员李立新则建议,除了引入强制性行业自律,合理界定P2P平台的业务范围,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之外,还须禁止向出借人(投资者)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杜绝混业经营,严惩造假欺诈。

上海:分类监管 将机构经营者纳入监管的“制度笼子”

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人大代表杨定华建议尽快制定P2P平台监管负面清单,明确政策法规红线,既对P2P平台予以适度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又为金融创新预留充裕空间,还提出要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

另外,杨定华还建议上海市金融办、经信委等部门积极研究制定P2P平台征信制度,并将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予以统筹谋划,鼓励P2P行业自律和第三方监测评估。

上海市政协委员许珊燕建议,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并建立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对其经营进行事先、事中全程介入,针对其产品建立对应的分级监管和预警制度。而对于金融机构经营者应有特别管理制度,将其个人资产、信誉、行为,全部纳入监管的“制度笼子”。鉴于问题机构和产品大多有大范围、高强度广告宣传的行为,许珊燕还提出,要建立针对媒体发布未经审核虚假广告而产生不良后果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广东:建议禁止P2P网贷机构开发首付贷产品

广东省“两会”期间,广东省人大代表林娜表示,P2P网贷公司推出的“首付贷”等产品不利于楼市健康发展。她认为,不同于银行贷款,央行征信系统没有首付贷等产品的数据,这意味着购房者在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时,银行对其是否已经申请了“首付贷”等产品不了解,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银行授信的风险。

林娜认为,“首付贷”类产品违背了央行和银监会对于房地产信贷相关政策的精神,使得监管机构对于房地产金融杠杆的控制变得无效。建议地方金融办应明令禁止P2P网贷机构开发“首付贷”等违背相关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产品。

安徽:设立P2P预警系统 加强对可疑P2P平台巡查

安徽省“两会”期间,九三学社集体提案提出,要规范安徽P2P平台,严把准入,加强数据分析,设立预警系统,实施网络借贷平台制度。巡查一些“可疑”平台,将P2P行业中最令人担心的“跑路”等违规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

财蜂发财树表示,全国两会的到来,必将为P2P良性发展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而纯中介撮合交易平台,将通过28道风控流程,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安存、蜜蜂数据联手为用户资金安全保驾护航,标的均来自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让项目安全又保障。

相信,全国两会的召开及各地两会的提案,必将为P2P行业的合法合规奠定新台阶。只有在强监管下,P2P才会发展的愈加茁壮。